发布文号: 乌市价工农字[2001]19号
第一汽车集团新疆专用汽车厂:
你厂“申请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1、你厂转供电范围内转供费标准为:0.03元/千瓦时,转供电1--10千伏电压等级(除工业用电外)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0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53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399元/千瓦时。
2、转供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直抄到户最终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7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60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469元/千瓦时。
3、此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4、以上电价从2001年3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暂定一年,待期满后上报资料核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