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58号
各省辖市建委: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和实施意见,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和开展全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督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
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组织方式:厅党组负总责,重大问题党组研究;厅领导分工负责,具体督促指导各省建国有建筑企业贯彻实施省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力争使各省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工作走在全行业的前列,为其它建筑企业的改革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具体分工:查敏厅长负责联系省建六公司、省安装公司,张德成副厅长负责联系省建一公司、省建五公司,赵亚平副厅长负责联系省建三公司、省建四公司,邓留献巡视员负责联系省建二公司、省建七公司。
二、对各省辖市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1、督查内容
(1)对《决定》的宣传、学习、贯彻情况。
(2)各市建委在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过程中督导的情况,具体政策的制订情况,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试点企业的选择情况等。
(3)各市在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指导和协调解决情况。
(4)各市建委直属施工企业改制进展情况。
(5)各试点企业的改制进展情况。
2、督查的组织形式
由厅领导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具体分组及督查地市如下:
第一督查组:组长;查敏厅长(张代民助理巡视员协助)
督查市地: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德成副厅长
督查市地:郑州、开封、商丘、周口、许昌
第三督查组:组长:赵亚平副厅长
督查市地:漯河、驻马店、信阳、平顶山、南阳
第四督查组:组长:邓留献巡视员
督查市地:新乡、安阳、鹤壁、濮阳
3、督查方式:
(1)听取各市建委关于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工作汇报。
(2)深入已确定的改制企业,进行座谈调研,查阅有关资料。
(3)听取已改制企业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
4、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各市国企改革进度自行安排,具体日程提前通知。
三、要求
1、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精心部署,确保通过督查,促进全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健康发展。
2、各督查组要经常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在督查期间,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制中的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及企业的情况反映,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省建八大公司的改革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各企业改革方案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报当地政府和建设厅的同时,及时向各联系人汇报。
二OO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