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西路军纪念馆等六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收取门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文号: 乌市价费字[2001]71号
市文化局、民政局:
  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限制非参观人员进入,保护各种设施、文物的安全与完整,经请示自治区计委同意,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总支队纪念馆、文庙、八路军纪念馆、毛泽民故居、乌鲁木齐市革命烈士陵园(只限参观人员)等六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按每人每次2.00元收取门票。另外,对学生免票,对集体(10人以上)参观者实行半价。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