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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压力管道安装检验收费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6 生效日期: 2001-11-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577号
乌鲁木齐天然气工程指挥部:
  你办《关于监检收费问题的报告》(乌天指办字(200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新价非字(1998)38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项: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包括压力管道)其检验收费按设备(现场组装)工程费2%收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其检验收费包含压力管道安装费用和主材费用,不包括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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