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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乌鲁木齐教育研究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704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有关收费标准的报告》(乌市价费字(2001)89号)收悉。教育系统的教育研究中心有关收费标准是1992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以新价非字(1992)73号文发布的,随着教学科研设施的改善和教学研究成本的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难以保障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经研究,同意你局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现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教研活动费:(向自愿参加活动的学校收取)
  乌鲁木齐地区厂矿学校150元/每校每学期
  外专州学校200元/每校每学期2、各种学科竞赛报告考务费(向参赛学生收取)报名费3元/每人考试费5元/每生每科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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