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1]1788号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经充分听取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客运线路月票乘客及两地。国有运输企业的意见,现对乌昌线路有偿使用费和月票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客运线路有偿使用费,同时将月票价格由现行的50元/人·月调整为120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月票价格中已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经营者不得再在价外向乘客收费。
三、请通知两地国有运输企业遵照执行,同时督促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对向月票乘客持歧视态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