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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公布九味羌活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8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农[2001]1795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文件)的规定,我委制定了九味羌活颗粒等5种国家计委未列剂型规格药品和桑菊感冒片等6种自治区计委未列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是在我区销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文件)中国家计委定价的13种药品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我委按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了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的5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同时,对《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公布37种自治区定价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1)1232号文件)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我委按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了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的6种增补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国家计委未正式制定公布这些药品的价格前,暂按我委此次下达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一、附表二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12月30日起执行。以上剂型和规格的药品原定价格执行到12月30日废止。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以上请即转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表一:九味羌活颗粒等5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桑菊感冒片等6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九味羌活颗粒等5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  GMP  非GMP
  附表二
  桑菊感冒片等6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  GMP  非GMP
  桑菊感冒片  片剂  0.4g×48片×10瓶  盒  75  60
  清热解毒口服液  口服液  100ml  瓶  17.1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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