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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4-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3.2.3、4.2.3、4.4.1、4.4.3、5.2.2、5.4.2、6.2.1、6.3.1、7.2.2、7.3.3、9.3.2、10.5.1、11.8.4、11.9.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现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4-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3.2.3、4.2.3、4.4.1、4.4.3、5.2.2、5.4.2、6.2.1、6.3.1、7.2.2、7.3.3、9.3.2、10.5.1、11.8.4、11.9.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