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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饮料”注释及加强饮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1 生效日期: 1999-04-21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9]第52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转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凡不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的饲料,一律恢复征税。
  饲料免税的审批程序另行通知。
  详细资料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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