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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关于对桑塔那轿车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 2002-03-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博州价重(2002)8号
州客运服务总站:
  由于博州营运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并已形成竞争机制,为旅客创造了舒适宽松的乘车环境;为使经营者公平竞争,并规范客运市场,确保乘车旅客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博乐市--乌市每人160元;
  博乐市--奎屯每人100元;
  博乐市--伊宁市每人80元;
  博乐市--精河县每人20元;
  博乐市--温泉县每人18元;
  博乐市--阿拉山口每人15元;
  博乐市--博乐火车站每人15元;
  博乐市--83团每人13元;
  博乐市--哈镇每人10元;
  博乐市--大河沿子每人12元;
  以上价格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执行。
  二、博乐市--克拉玛依亚星JS6820C32DL型客车票价每人为50元。
  三、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主;此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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