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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魔鬼城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 2002-04-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克物价发[2002]48号
克拉玛依市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魔鬼城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鉴于魔鬼城景区目前已投入部分设施,整体开发将分步实施进行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魔鬼城景区旅游门票价格核定如下:   一、魔鬼城景区旅游门票每人20元。学生、教师、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优惠50%。
  二、凡进入魔鬼城景区的车辆,每车收取停车费5元。
  三、你公司应加强魔鬼城景区的管理,逐步完善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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