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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进口的热轧普通型材产品加征特别关税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通型材(税号:72163100、72163300、72164010、7216509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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