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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关于对裕民县吉也克乡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 2002-09-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塔地计价[2002]325号
裕民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报“关于要求核批吉也克乡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经行署同意,现对裕民县吉也克乡供水站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0.75元/立方米。
  二、机关团体用水核定为1.20元/立方米。
  三、商业饮服用水核定为1.50元/立方米。
  四、以上为临时价格,执行期暂定为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到期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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