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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组团来海南旅游可停留时间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5 生效日期: 2001-02-1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对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组团来海南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游客,实行免办签证入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除本公告提供的便利办法外,原我省实行的落地签证优惠政策仍然有效。
   海南省公安厅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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