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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5 生效日期: 2003-02-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01-2002年度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检查考评工作已经结束。两年来,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84.8亿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的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城市(县、区)进行表彰。
一、授予库尔勒、昌吉、伊宁、石河子、博乐、吐鲁番、哈密、和田、阜康、乌苏等10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二、授予轮台、布尔津、温宿、沙湾、新源、玛纳斯、叶城、洛浦、且末、疏勒、策勒、阿合奇、莎车、尉犁、库车、奇台、精河、富蕴、鄯善、和布克赛尔、巴里坤、巩留等22个县“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县城”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三、授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等5个城区“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区”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区各城市(县、区)要学习先进,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努力把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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