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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3-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和资金,切实加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主任
  邵先华  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
  胡拜都拉·哈赛因  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成 员:
  阿不拉·托热甫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乌斯满·沙乌提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哈力别克·阿比力卡孜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汤国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马绍华  自治区计委农经处处长
  李洪波  自治区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草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做好财务报表申报;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物资统一采购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草原处,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厅草原处处长赵新春同志兼任。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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