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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全面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阿日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
  胡赛音·瓦里夏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麦买提伊敏·肉孜 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库尔班·赛皮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白 晓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依米提·苏皮  自治区体改办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铁木尔·帕孜勒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 强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吐尔逊·沙迪尔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付辉生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阿米娜·吾守尔  自治区计生委副主任
  库热西·哈吾力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来景刚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李国华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绍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道然·贾马勒丁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抽调。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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