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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上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4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为了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督促检查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安排,请各地将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委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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