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函[2003]36号
乌鲁木齐市计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乌鲁木齐建立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收费的请示》收悉。经调查了解,乌鲁木齐市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筹建中,尚未投入使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计委关于对乌鲁木齐市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收费立项请示的批复》(新财综[2002]61号)规定,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计委等四部委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IC卡工本费包括制作、运输、损耗等费用,不包括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和管理费用。因此,根据你们报来的成本预算资料,拟定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此标准为暂定标准。待管理系统交付使用后下达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