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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行包快运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3]792号
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利用K895/896次国际旅客列车行李车,开展运送中外行李包裹快运业务,同时开展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申报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际行包快运服务费:每公斤1元,包含客商将行包交付至装上火车止,产生的汽车短途运输、装卸搬运、打包、标签及报关、报验费用等。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每车3500元,费用中不含铁路主业运杂费、装卸费及汽车短途运输费。
  其服务内容包括:为货主办理铁路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手续;提供运输咨询服务;代理货物的托运、配载、仓储、转运;监装、监卸;提供货物的短途汽车运输业务;代理运输保险业务等。
  三、你公司开展国际行包快运服务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上述标准可视情况下浮。
  四、代办“进出口货物一关三检手续”,服务费标准请按新计价能(2003)791号规定执行。
  五、请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视执行情况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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