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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汽车配置环保型灭火器有关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2 生效日期: 2001-08-02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831号

海南弘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配置环保泡沫灭火器及安装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消防条例》和《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汽车配置灭火器材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你公司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研制生产的MPJ425简易式环保型汽车泡沫灭火器销售、安装价格为80元/瓶,MJPZ手提式环保型汽车泡沫灭火器销售、安装价格为150元/瓶。

  二、推广使用汽车环保型灭火器,是加强火灾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车主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配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汽车配置灭火器材的通告》精神,汽车配置灭火器材的工作带有强制性,因此,汽车配置灭火器材的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价格,并允许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车主有权选定符合资格的配置企业和符合标准的产品,任何部门都不得借汽车配置灭火器材工作之机向车主另外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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