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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为了做好各级财政部门对全民所有制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证明和公司实有资金证明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各级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审查同意保留的公司,均由公司主办机关在办理公司与机关行政财务彻底脱钩手续后,及时向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财政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然后,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财务挂钩手续,核实资产、履行财务登记,明确财务隶属关系。
二、凡清理整顿前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司,财政部门可根据审批过的公司年度决算报表和“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出具公司的财务脱钩、挂钩证明和实有资金证明。
三、凡清理整顿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司,除应首先向财政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的“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外,必须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查帐、验资报告。
公司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对公司上报的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公司财务脱钩、挂钩的证明和资金证明。
附件: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
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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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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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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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负 责 人 │ │批准成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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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住 所 地 │ │批准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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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机构名称及人数│ │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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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 │原工商执照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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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编 制 人 数│ │公司原财务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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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 中 │ ┃
┃ ├──────────┬─────────┤ 合计 ┃
┃ 公司原注册资金 │ 注册固定资金 │ 注册流动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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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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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经营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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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填报数 │ 主管部门核实数 ┃
┃ 公司实有资金 ├────┬────┬──┼────┬────┬──┨
┃ │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合计│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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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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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部门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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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单位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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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留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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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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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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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对公司财务 │
│ │“脱钩”、“挂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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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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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198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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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确认的财务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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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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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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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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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
,三份退公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