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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殡葬服务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395号
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克物价发[2003]77号)文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殡葬用品销售过程中的“成本”系指进货价格(或出厂价格)加运杂费构成。
  二、殡葬用品销售加成率,是指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耗、经营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三、骨灰寄存收费中包含骨灰寄存证书工本费,锁子是自愿购买不含在骨灰寄存费内。
  四、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中,殡葬用品销售项目中有“绢花贡品、灵位牌及其它丧葬用品”中“其它”是指该项未列入的丧葬用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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