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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有4家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03年11月18日始至2003年11月2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29949
传真:0991-2630974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
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件:zhangxinmin@xjda.gov.cn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