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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30 生效日期: 2000-04-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4号
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该业务是一种新开发的在本地网范围内采用无线接入技术实现的一种终端可携带的电话业务,目前仅在本溪、辽阳、盘锦三市试验。为此,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装费:执行我省现行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即600±100元/部。
  二、基本月租费:每月20元。
  三、通话费:每3分钟0.18元。
  四、其他资费:如装机手续费、改名、过户和来电显示等按照当地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上述批复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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