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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监理公司冯兵等7人在监理工程师换证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经核查,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监理公司聘用的冯兵、荣兆斌、康翠珍、孟白明、陈书军、宋虎屯和董宁师7人,在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时,提供了虚假的内退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决定不予换发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监理公司冯兵等7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对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监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冯兵、荣兆斌、康翠珍、孟白明、陈书军、宋虎屯和董宁师7人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申请注册,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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