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卫发[2006]12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今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我厅组织对市售的抗疲劳、降血糖类保健食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发现'蓝依人-真郎牌生力胶囊'添加违禁药品'西力士',该产品包装标示生产单位为'武汉龙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示生产单位地址为'武汉市武珞路586号',生产日期为2005.05.11,批号为050501,规格为0.4g×6粒/盒。
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通知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责令其收回已售出产品。对不按要求收回和仍在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卫生许可证。
二、各地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请各地将查处情况及时函报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