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2011]19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突出问题的民心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把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纳入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栋梁河、璧北河等5条河流水域功能全面达标,肖家河、盘溪河、朝阳溪、清水溪、跳墩河、苦溪河、跳蹬河、伏牛溪、大溪河等9条河流水环境消除黑臭,确保2012年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运转情况。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河长”负责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否按市政府要求分季度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是否建立综合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及时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生活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流域污水治理工作,按期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镇村级垃圾收运系统,实现生活污水全面截流引入污水处理厂,并按期完成河道清淤工程;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
(三)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流域工业园区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园区内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关停搬迁,对园区外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取缔无工商执照企业。
(四)监督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按期完成主城区绕城高速环线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治理工作,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户)一律关闭。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建立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综合整治监督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邀请市政协提案委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均应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机制。
(二)落实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见附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按河流划分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采取每季度定期督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决策部署、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效能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实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借鉴环境污染挂牌督办经验,建立综合整治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针对一些重点河段、重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督办后整治效果仍不明显或工作推进依然不力的区县或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检查掌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下发《督办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建立完善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启动行政问责制度。对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以及整治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查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或挪用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私分整治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将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水质检测状况,监督、指导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主城区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入园区的优惠政策,协同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沿岸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划定主城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市财政局:负责调度、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无工商执照企业取缔工作。
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负责本企业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倒排项目工期,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分组表
分组 |
牵头单位 |
组 长 |
成 员 |
督查河流分工 |
一组 |
市监察局 |
杜黎明 |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农委1人、市环保局1人、政协委员1人,联络员1人(市监察局) |
栋梁河(江北区、渝北区)、肖家河(渝北区、江北区)、朝阳溪(江北区、渝北区) |
二组 |
市政府督查室 |
何 力 |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市政委1人、市环保局1人、人大代表1人,联络员1人(市政府督查室) |
大溪河(江津区、九龙坡区)、跳蹬河(九龙坡区、大渡口区)、伏牛溪(大渡口区) |
三组 |
市发展改革委 |
汪钦琳 |
市农委1人、市监察局1人、市市政委1人、市农委1人、联络员1人(市发展改革委) |
梁滩河(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璧北河(璧山县、北碚区)、清水溪(沙坪坝区) |
四组 |
市环保局 |
张智奎 |
市城乡建委1人、市监察局1人、市财政局1人,环保义务监督员1人,联络员1人(市环保局) |
花溪河(巴南区)、一品河(巴南区)、苦溪河(南岸区) |
五组 |
市农委 |
高兴明 |
市发展改革委1人、市经信委1人、市环保局1人、环保义务监督员1人,联络员1人(市农委) |
跳墩河(北部新区、渝北区)、盘溪河(北部新区、渝北区、江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