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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4 生效日期: 2000-09-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几年来,各地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中小学生辍学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今年我省西部部分市、县又遭受旱灾,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从而使控辍工作形势更为严峻。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系统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控辍工作,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按时上学,特别是在灾区,要确保没有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控辍保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有效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充分发动干部、教师和广大群众,扎扎实实地把控辍保学工作搞好。特别是受灾地区,要坚持把不让一个孩子因受灾而失学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开展好今年的“控辍月”活动。我省每年3月和9月为“控辍月”,今年的“控辍月”活动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规划方案,有总结表彰。非受灾地区,在做好本地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开展好“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帮助灾区孩子不因受灾而失学。
  三、各地要有计划地做好辍学生返校后的“保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同学中开展学习互助活动,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辍学生返校后的补课工作,乡镇政府和学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必要的资助和减免杂费、书费。
  四、建立有效的控辍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督学室的督查职能,把控辍的调研、检查、督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9月1日新学年开学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控辍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受灾地区将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五、抓好典型。开展小学无辍学乡、无辍学校、初中无辍学班活动。各市要组织评选和验收一批无辍学乡、校和班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奖。具体活动安排、评选办法等,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机,对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和表奖。
  六、建立和完善辍学生报告制度。学校、乡(镇)、县(市、区)和市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辍学情况层层上报制度,各市要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的辍学情况报告。今年10月底前,各市要及时将新学年辍学情况报省教育厅,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有措施、有典型,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注意发现和完善控辍的治本措施,使控辍工作有所突破,取得明显效果。
  七、各地要设立贫困学生“义务教育专项基金”,使贫困学生有制度保证和稳定的经济来源。专项基金的设立,可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政府可以出一部分资金,也可以通过社会各界资助和“手拉手、献爱心”等形式筹集,以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修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
  八、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的教育改革,开展好农村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坚持“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继续加大“农村标准化初中”创建活动的力度,并把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作为标准化农村初中评估的“一票否决”的条件,各地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和当地情况搞好初中分流,即“职教班”,职教班的课程要适当减少文化课的学时数,突出职业技术课程,以保证学生学得进、用得上。
                                                                                                                         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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