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78号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中医门诊部:
你门诊部研制的“消瘤茶剂”等6种药品,依据《沈阳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沈价发(1999)94号),经审核成本,同意消瘤茶剂等药品按附表列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附:沈阳市大东区广宜中医门诊部自制药品价格表
审定时间:2000年9月21日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