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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济南物业管理专修学院委培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业证书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 2002-11-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2]138号
山东济南物业管理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大专委培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物院办[200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根据企业需要,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招收50名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委培学生。委培班面向社会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自主招生,学制两年,教学着重培养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颁发写实性学业证书。根据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教学设施、实验实习条件的特点及办学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向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委培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0元收取培养费。
  二、本批复收费标准仅适用该届委培班学生。你院收费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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