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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鸿凯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90号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鸿凯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鸿凯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元。
  三、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城建花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出售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1时)每台次每小时5.00元,每超过一小时加收5.00元,夜间(晚21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3、昼夜存车收费标准,按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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