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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以下简称总局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重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各局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把加强市场税收管理提高到关系市场经济命运和遵守WTO规则的高度加以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充分看到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深入认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务必将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局提出的要求,要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第一阶段整治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领导配合抓、各具体承办部门协同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落实不力、流于形式以及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第一阶段整治情况及当前集贸市场和有关行业征管现状,在继续全面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注重突出重点,巩固扩大整治成果,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市场及市场内外的重点行业,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市确定下一步整治重点是以批发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综合市场、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生猪屠宰增值税委托代征情况及个体药店征管情况。整治时间至2003年2月底。市局从全市角度进行综合平衡对比,决定即墨小商品城、海城建筑材料市场、青岛市汽车配件市场等3个第一阶段重点整治市场继续作为本阶段需要重点整治好的市场,同时,包括以上3个市场主管局在内的全市有市场税收征管任务的12个局还要结合实际,每局分别确定1个市场作为本级重点整治的市场,12个市场的名单请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征管处。对以上15个市场市局将纳入重点监控。各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在全面兼顾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以上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水平,规范以上市场的税收秩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使各自辖区的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的目的。此外,城阳、崂山、开发区局和5市局还要针对生猪屠宰增值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和完善代征工作。再者,针对个体医药零售行业税负偏低的状况,各局要进行一次全面理顺治理,通过典型调查、督促全面开票等措施,摸清行业经营情况,全面调整纳税定额,公平我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负担。市局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各局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抓一批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后进,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并将择机组织各局对本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其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完善征管办法,实施长效管理。各局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97号)附件2】所确定的整治环节和措施,在前一阶段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征管制度,狠抓长效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控管。在业户中广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一是要求集贸市场内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较大的业户,使用自用税控收款机,由业户自行购置税控收款机、自行收银,自行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领购统一的卷筒式机开发票按其所有经营交易逐笔开票,并按月向税务机关上报发票销售额统计联,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二是对业户较集中、业户的经营规模较小的室内市场要逐步推行使用多用户税控收款机集中开具发票,对于此种集中开具发票的形式,今年上半年市局在市北局、即墨局所辖部分市场进行了试点,初步从源头上杜绝了集贸市场中存在的销售拒开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开具、携带发票失踪等问题的发生,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规范发票管理以及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市场主办单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统一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市场内设置服务台,进行集中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调整市场发票管理机制,停供所有市场业户自领发票,业户销售商品后由消费者持销货清单统一到市场服务台开具发票。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阶段整治,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各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保证年内各辖区内要有2个以上的市场推行到位,并将采集的收款机储存发票信息与纳税定额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将探讨有奖发票管理机制,促进收款机开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局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督促业户按实际开票如实申报并据实适时调整纳税定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加大税收征管科技含量,积极实施纳税定额的电子化管理。目前,市局正在研发个体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旨在大量收集业户经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软件系统对不同业户的经营情况,自动生成不同的纳税定额,达到限制管理员自由裁量权,彻底改变多年来人工核定定额的工作方法,规范定额管理工作,增强定额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目的。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而典型调查是准确核定个体双定业户定额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典型调查,才能科学、全面、合理地确定个体双定业户的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和定额调整系数,为定额核定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维护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各局要借助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的良好时机,抽调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责任,与清理漏征漏管、定额全面核定调整、发票清查、整顿规范代征秩序、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建帐、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等工作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互为推进,避免重复劳动,达到双赢的效果,确保调查质量,为保证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到位奠定基础。
   (三)按照新《征管法》规定,加强建帐建制的管理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继续开展建帐工作。即根据新《征管法》规定,按照“有利于税收增长、有利于税收控管、有利于纳税人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建帐与其他征管措施的关系,稳步推进纳税人建帐工作。一是加大定额调整力度,提高调整定额的幅度,增加调整定额的次数,特别是对应建帐不建帐的业户,要列为重点调整对象;二是要通过全面开票制度的检查落实,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真实反映业户的经营收入情况。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建帐业户的辅导和检查,保证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负平衡,促使规模较大的非建帐业户向建帐户的转化。
   (四)积极开展税务检查,以查促管。各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分管理性检查工作职能流程调整的情况,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将税务检查当作日常性工作,严密监控业户经营情况,掌握税源变化状态,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遏止游离税务管理之外的经营行为,巩固税基,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纳税人遵守征管法规、制度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方面,尤其要严厉打击业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进行偷税的案件,通过检查纠正和处理一般税务违法案件,以促进征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净化发票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真正掌握业户实际经营情况,促使业户如实申报,减少税收流失。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疑难案件和偷、骗、抗税等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给稽查局查处。
   (五)完善税收征管办法,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各局要结合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总局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征管的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充分利用现阶段所能利用的一切合法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及时采集、汇总与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有关的各种信息,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正确评析,不断强化税源控管。要积极探讨建立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实施长效管理。为及时将税收长效管理的成果反映在税收收入增长上,市局将继续实行个体税收计划单列,加强目标考核,既考核税收收入,又考核征管质量,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做好汇报,加大宣传,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局一方面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总局两个文件和市局本通知精神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取得他们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组织好本地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新闻媒体、在公开办税场所和集贸市场显要位置等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集贸市场内广大业户的理解与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及成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新闻曝光力度。此外,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五、搞好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局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紧急通知》(青国税函(2002)250号)规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齐全,在每月10日前随同报表数据分析一并通过NOTES系统上报市局征管处(徐世勇信箱)。各局一定要本着“严肃认真,专人负责,报送及时,数据准确”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数字逻辑勾稽关系的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合理准确,提高报表统计报送质量。各局还要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和日常工作实时总结反馈等,及时向市局报告成绩、做法,查找不足,明确思路,以便市局适时表扬先进、研究应对措施。
   请各局在2003年2月底前,将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征管处(徐世勇信箱)。
附件: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
   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
   3.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统计表
   4.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国税发[20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国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8月底,集贸市场税收增加22、02亿元。但是,目前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认识上存在偏差,忽视实效性工作,措施执行不到位,偷税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全国整顿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重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先进流通方式的发展和营造成公平税收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是关系到我国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形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对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顿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认识是开展此项工作的首要问题,直接影响掊收专项整顿治工作的进度、深度、力度,要切实把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克服松懈、厌倦和畏难情绪,继续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使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明确目标,扩大战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把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等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旨,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上一阶段集岛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巩固成果,纠正偏差,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要在全面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 ,下一步整治重点是以批发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商城、商厦”和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整治时间至2003年2月底。总局将于今年11月中旬进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之间交驻检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增强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调整定额的力度,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整经营者税向着水平。积极推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方法,增强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继续清理漏征漏管户,把所有经营者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的监管视线内,准确掌握经营者开业、停业、歇业的动态信息,并尽快与工商部门制定户籍联系缺席建立信息网络,定期通报经营者登记变化情况三是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注重检查方法,打击俞税行为;四是继续严格发票管理,切实实现以票控税;五是继续大力推行建帐,强化查帐征收,彻底纠正;‘重定额轻建帐“等不利于建帐工作的片面认识;六是加快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通过税控收款机与发票的紧密结合,掌握经营者实际经营情况;七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让经营者放心、满意。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领先当地政府,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安排部署与监督检查之间关系;正确处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之间的关系,使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性成果。
(三)研究治本之策,积极运用于税收征管实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发生了很了很大变化,各级税务机关长期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面临着新的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和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治本之策,从多方位、深层次认真研究新的税收征管措施和方法,只要有利于严密控监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和促使经营者依法纳税;     l Ǻ  Ǻ Ǻ  Ǻ  Ǻ  Ǻ  Ǻ    Ɇ  㐢  㐢  㐢  㐢 < 㑞 Ì Ɇ  袿 ǜ 㔶  㔶  㔶  㔶  㔶  㚩  㛉  㛥  蟞  蟠  蟠  蟠  蟠  蟠  蟠 $ 誛 Ƞ 費 Œ 蠄 u     Ǻ  㛵      㚇 ' 㚩  㛵  㛵  蠄 时反馈动态信息、逐月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四个报表)。总局将定期派员前往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市场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总局有关情况和数据的时间为每月10日前。
(二)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704号)的规定继续统计数据、填写报表(四个报表),逐月上报总局(征收管理司),总局将定期 通报各地报表统计情况。请各地本着“来肃认真,专人负责,报送准时,数据准确”的原则,充分认识数据统计的重要意义,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质量。要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只统计不分析或只分析不运用的现象,使统计工作真正发挥作用。报表上报时间为第月15日前。
请各地将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3年3月15日前上报总局(征收管理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控集贸市场名单
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沈阳五爱市场
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
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
江苏常熟招商城
辽宁中国家俱城
湖北汉正街小商品中心市场
河北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
南昌洪城大市场
新疆华凌市场
重订朝天门综合交易市场
江苏锡山市江南商品交易市场
河北南三条市场
陕西康复路批发市场
新疆商贸城市场
辽宁海城西柳服装市场
辽宁中国鞋城
甘肃壮州市东部批发市场
黑龙江南岗国贸城
河南关林商贸城
黑龙江南岗金街商城
贵阳市州苟家井市场
广西玉林市工业品市场
河南郑州市银基商贸城
福州市台江集贸市场
广西南宁和平市场
浙江路桥小商品市场
河北冀东胶合板市场
浙江温州黄龙商贸城
天津大胡同小百货批发市场]
陕西轻工业品批发市场
吉林延吉西市场
河北安国中药城
山东烟台三站批发市场
山东潍坊商品城
安徽毫州中药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长江批发市场
宁夏银川市商城
湖南邵东县工业品市场
云南日用钢木材零售综合市场
云南螺影片湾综合市场
广东乐从家具市场
山东临沂批发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办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国税发[200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业户)建帐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国家阁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部分地区由于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没有达到建帐工作的进度要求。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建帐工作
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批示,要加强税收征管,改变业户无帐经营状态。这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个体税收征管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由之路。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业户衽建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就显得更为重要。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理解业户建帐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重新审视以往的建帐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纠正“重定额轻建帐”等不利于建帐工作的片面认识。要抽调精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人员,充实个体税收征管机构,要培训个体税收征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查帐能力,不断适应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保证推行业户建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讲方法重实效,尽快达到进度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业户建成帐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达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强化建帐,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建帐工作落到实处。
凡按照规定达到建成帐规模的业户必须设置会计帐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业户具备建、记帐能力可由其自行建、记帐,不具备建、记帐能力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记帐。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建帐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总局把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大户列为今年重点建帐对象,各地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他重点建帐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六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坚持重点建帐和全面建帐相结合;二是坚持分步实施和整体规划相结合;三是要坚持建帐工作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相结合;四是坚持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五是业户自行申报与加强税务稽查相结合;六是表彰诚信纳税与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相结合;力争使业户建帐工作在短时期内有一个新的突破。
三、多种措施并举,引导促进建帐工作
税务机关要真正掌握业户实际经营情况抓住建帐工作的关键,使业户不能由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而少缴税款,不仅在建帐方面要下工夫,还需要多种征管措施相配合,狠抓落实。督促业户建帐、起初记帐,从而提高业户建、记帐水平,使此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在业户中广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使用税控收款机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使用统一税控收款机。这种形式适用于封闭的集贸市场,市场内要设置收银台,市场开办方要承提管理的责任,负责统一收银和购置税控收款机;二是业户自用税控收款机。这种形式适用于集贸市场外所有业户和市场内经营规模较大的业户,业户自行收银和自行购置税控收款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体适用形式。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其所有经营交易必须经过税控收款机逐笔开票,膛笔结算,不得机外结算,不得损毁和改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先在集贸市场和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二)积极开展有奖发票的活动。在开展此项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研究消费者心理,采取形式活泼、趣味性强的方法,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有奖发票,使消费者逐步养成购物索票的习惯,促使业户销售货物都要开具发票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业户要严格依法处罚。
对集贸市场使用信誉卡的现象要采取相应措施施加以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信誉卡的管理,将其视为纳税资料,监督和检查印制、使用、库存情况。业户在向消费者开具信誉卡的同时必须开具发票,并要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信誉卡开具的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强化调整定额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核定业户定额,并增加调整定额次数,使业户的实际税收负担与法定税率达到相同水平。对应建帐未建帐和建假帐的业户,要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最高纳税额核定其应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严厉打击利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进行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悚支机关处理。使业户利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不能行逞,切实解决业户偏向按定额纳税而抵触建帐的问题。各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定额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对个体税收要实行计划单列,提高个体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促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强税务检查,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对应建帐未建帐的业户,要严密监控其经营变化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以检查促使业户建帐;对已建帐的业户要边检查、边辅导,在检查中膛步完善建帐工作,以检查促进管理。通过检查:一是发现业户建、记帐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及时了解在建成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三是对建帐户起到监督作用,增强业户自觉建帐和如实记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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