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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钱王祠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4 生效日期: 2003-12-04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3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杭州钱王祠为杭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钱王祠建筑群围墙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13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南山路东侧,南至钱王祠路南侧围墙,西至西湖湖岸线,北至消防通道北侧沿线,占地面积约390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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