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3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杭州钱王祠为杭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钱王祠建筑群围墙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13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南山路东侧,南至钱王祠路南侧围墙,西至西湖湖岸线,北至消防通道北侧沿线,占地面积约390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