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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9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交通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交通厅是主管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规定,不再承担省内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除省重点和大中型及省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
  2.除省重大科技项目外,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事项。
  3.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4.将超限车辆上非干线路运输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5.将跨越非干线普通公路修建构造物及在非干线普通公路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构造物、建筑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6.不再承担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准职能。
  7.将非跨省、市经营交通物流企业年检的核准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8.将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甲、乙级交通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职能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组织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六)负责全省宜建港岸线布局规划和利用管理;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省内陆水域以及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和修造运输船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九)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规费及通行费的征稽、上缴、管理及使用;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系统高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一)负责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公安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交通工作的综合调研,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建议与提案办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体改法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交通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定全省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管理交通规费与通行费等交通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省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交通行业技术政策;负责省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的实施;承担交通行业标准、计量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交通信息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交通行业高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交通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交通公安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公安工作。
  (七)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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