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辽阳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30号
辽阳热电厂、辽阳第二热电厂、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中关于银行利率和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发电成本下降,要适当降低地方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新核定小火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00号)提出的降低我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重新核定的辽阳市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如下:
  辽阳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第二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每千瓦时0.44元;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仍按每千瓦时0.20元执行。
  以上电价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这次降价是初步的,我省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未实现竞价上网之前,要逐年降低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要求,拟在明后年要进一步调整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因此,各企业要加强对运行成本的控制,努力降低各项费用,逐步建立健全发电运行成本的约束机制,以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