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30号
辽阳热电厂、辽阳第二热电厂、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中关于银行利率和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发电成本下降,要适当降低地方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新核定小火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00号)提出的降低我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重新核定的辽阳市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如下:
辽阳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第二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每千瓦时0.44元;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仍按每千瓦时0.20元执行。
以上电价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这次降价是初步的,我省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未实现竞价上网之前,要逐年降低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要求,拟在明后年要进一步调整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因此,各企业要加强对运行成本的控制,努力降低各项费用,逐步建立健全发电运行成本的约束机制,以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