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43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9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号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辟4343路中巴线路制定票价的请示》收悉。为支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竞争,方便群众出行乘车,根据线路长度情况,经研究,对4343路(陵园街至东北食品城)中巴线路票价(试行)批复如下:起价(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最高票价每人次3元。
  试行期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2002年1月9日止。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