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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住宅装修噪声、振动及粉尘污染防治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 2005-11-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厦环联[2005]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装修行为,防止住宅装修活动损害居民的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住宅装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宅装修中应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装修设备,并采取封闭施工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噪声、振动污染。   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从事钻孔、打磨、切割、拆墙和其它产生噪声、振动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住宅装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粉尘污染。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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