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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消字[2005]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05年继续以食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品种
  2005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主要是:罐头、食用菌、小麦粉、速冻米面食品、食用油、奶制品、儿童食品、月饼、饮料、豆制品、酱油、肉制品、水发水产品、腌熏制品、保健食品等15种食品,以及汽车配件、成品油、实木地板、内墙涂料、美容美发用品、移动电话及电池等7种商品,共计22种商品。
  每种商品选择5个省份进行监测,每省抽取40组样品,计200组样品;22种商品共计抽样检测4400组样品。
  二、监测时间
  按照《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罐头、食用油、奶制品、儿童食品、饮料、豆制品、酱油、肉制品等8种食品安排在5月上旬抽样检测,并适时公布监测结果;食用菌、小麦粉、速冻米面制品、水发水产品、腌熏制品、保健食品等6种食品安排在6月上旬抽样检测,适时公布监测结果;月饼安排在8月抽样检测,适时公布监测结果。
  汽车配件、成品油、移动电话及电池等4种商品安排在7月上旬抽样检测,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实木地板、内墙涂料、美容美发用品等3种商品安排在9月上旬抽样检测,适时公布监测结果。
  三、监测的主要场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问题多、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和服务场所,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食品质量监测以批发市场、超市及农村集市为重点;移动电话及电池质量监测以商场和专卖店为重点;实木地板、内墙涂料质量监测以专业市场为重点;成品油质量监测以加油站为重点;汽车配件质量监测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美容美发用品质量监测以美容美发用品批发企业和美容美发店为重点。
  四、监测工作的实施
  2005年度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筹安排,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统一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和判定原则,提出监测工作要求,并分别通知相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的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要求及时确定承检单位,制订监测实施方案。
  五、监测费用
  商品质量监测所需费用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予一定支持。
  六、监测信息的利用和处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商品,各地要依法组织处理,并将监测结果及有关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按照规定适时发布监测信息。
  各地除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筹安排的监测工作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监测信息,并将监测实施情况及监测结果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2005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品种表(略)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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