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价房[2002]28号
贵阳金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核定“钻石广场”商住大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元。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5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4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有
花卉盆景 无 ' '
公共路树 无 ' '
保安巡逻 有 ' '
消防 有 ' ' '
治安防范 有 ' ' '
公用管道 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