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1)22号)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撤销贵州省煤炭工业局,组建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正厅级建制),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承担全省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第一条 职能调整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政企政事职责分开,对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全省各类煤矿实行行业管理,依法监督,实施宏观调控,引导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条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全省煤炭企业产、运、销和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二)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三)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实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推进省属煤炭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四)对省属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组织协调煤炭行业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指导协会、学会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七)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及煤炭经营性公司;审批开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煤焦市场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八)加强煤炭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
(九)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财务、公产、接待、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会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办公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 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煤炭科技进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多种经营、综合利用规划;负责新办矿井的申报审批,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协调重大煤炭基建、技改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协调对外经济协作、技术交流、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工作。?
(三) 行业管理处(贵州省煤炭生产调度信息中心)。?
拟定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生产技术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工作;核发煤炭生产、煤炭产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全省煤炭生产信息的调度、归口上报、分析工作,协调运销计划的执行;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依照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规范和调控煤炭市场;提出煤炭生产运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四) 企事业改革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及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监管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等工作。?
(五)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人员编制?
省煤炭管理局事业编制40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10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