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5]14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城区建设,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缓解水资源短缺压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城建(2004)115号)的要求,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是解决我市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乌鲁木齐市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处于内陆荒漠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全市人均水资源量506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4,是全国5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8亿多立方米,实际取水量已达8亿立方米,接近水资源量的极限。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是乌鲁木齐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活动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展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活动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及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建成节水型乌鲁木齐。
三、建设范围
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雪克莱提?扎克尔 市长
副组长:王新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许 斌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依坤 市人大副主任
隋吉平 副市长
张 锐 市政协副主席
黄金忠 兵团农十二师副师长
成 员: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立福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亚孜 天山区区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 沙依巴克区区长
李 原 新市区区长
张海燕 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代区长
菅 锋 东山区区长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徐 彬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俊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李宏斌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
王魁梧 市水务局局长
嵇广江 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王占武 市财政局局长
薛继海 市人事局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吐尔洪 市人事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乔 泉 市政市容局局长
张 晨 市环保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 江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姚 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宾建华 市气象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张天石 市科技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刘新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车永红 市信息办副主任
赵 青 市目标办主任
普鲁加普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国庆 乌鲁木齐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督方案的贯彻实施,对建设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保证建设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期实现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旗兼任,副主任由王魁梧(常务)、李宏斌、程建军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9月~2005年11月)
市政府召开“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动员大会”。制定措施,以节约用水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及市属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宣传乌鲁木齐水资源紧缺形势,宣传节约水资源、建立节水型乌鲁木齐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国家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节水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倡导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2月~2009年12月)
(一)明确各区(县)、各部门责任分工,编制下发《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
(二)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建设机构、制定措施,2005年11月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1.2006年各区(县)(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所辖企业、单位、社区60%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建设成为乌鲁木齐市节水型区(县)。50%的区(县)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
2.2007年各区(县)(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所辖企业、单位、社区80%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建设成为乌鲁木齐市节水型区(县)。70%的区(县)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
3.各区(县)全部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2008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
4.2009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5.2010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含农牧区),实现节水型乌鲁木齐的目标。
(三)建设资料的归集、汇总。市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部门做好建设资料的汇总、分析,保证建设资料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四)各区(县)、各责任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
第三阶段:总结申报阶段(2008年1月~2010年12月)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汇编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审定;向自治区申请验收“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接受复核并及时整改;
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验收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参评申请,接受考核评估,具体评估办法依照国家建设部、水利部有关标准。
六、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责任到人。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见附表。
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等活动,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考核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考核标准》,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证
各区(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筹措和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八、考核要求
采取半年抽查,全年检查形式进行考核。各区(县)、各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考核办法》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方式,对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报建设领导小组,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九、奖惩措施
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经验收合格,被命名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的,市人民政府授予区长、县长“建设节水型城市活动优秀区长、县长”称号,奖励区(县)20000元。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建设节水型城市活动优秀区长、县长”称号的,奖励个人5000元。荣获建设活动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限期未达到建设目标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不能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
附件: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标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