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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盖克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 2002-09-29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2]312号
  贵州盖克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司财字[2002]33号)收悉。根据贵航集团办公大楼、贵航大院住宅区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实际和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贵航集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7.0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二、贵航大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
  三、经营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70元/月·平方米。
  四、停车库服务收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办公大楼及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照明用电维护管理;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办公大楼与住宅区安全秩序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停车库停车服务管理。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本批复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四、停车库服务收费:
  (20:00-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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