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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水柏铁路管内延伸服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315号
  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水柏铁路管内运输运价和杂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水柏铁司办[2002]84号)收悉。水柏铁路已开通临管运输,现就水柏铁路延伸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柏铁路管内运输运价按照贵州省计委、贵州省物价局黔计财字[1996]363号文件执行。
  二、水柏铁路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阳铁路分局黔价经字[1998]128号和黔价经字[1998]145号文件执行。
  三、轮重测定仪计量服务收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经[2000]53号文件执行。
  四、汽车电子衡(地磅)服务收费,请你公司将经营成本及相关资料报六盘水市物价局核定。
  五、关于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待你公司成立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相关机构后审批。
  六、收费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应持本通知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按章纳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在营业地点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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