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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0-08 生效日期: 1990-10-0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0]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法制工作,适应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促进金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总行决定成立行政复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议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复议机构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七人。名单如下:
  主 任:童赠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副主任:王成铭(办公厅主任)?
      张秀民(条法司司长)?
  委 员:于耐冬(综合计划司司长)?
      荣凤娥(资金管理司司长)?
      张 弘(货币发行司司长)?
      金建栋(金融管理司司长)?
      常定国(稽核司司长)?
      陈世范(会计司副司长)?
      殷介炎(外事局局长)

  三、具体办事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处。行政复议处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处为处极单位,由总行条法司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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