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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奖励评审委员会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6 生效日期: 2004-05-0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经标一字第0931000391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六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一字第0931000391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5点(原名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标准化奖励评审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为办理标准化奖励之评审及有关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二、标准化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之任务,为标准化奖励之评审与有关事项之审议。

三、本委员会置委员十三至十九人,除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局长为当然委员并兼任主任委员外,其余委员由本局遴聘产、官、学、研各界人士担任之。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得续聘之。

四、本委员会之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担任主席。主任委员未能出席时,得指定委员一人担任主席。

本委员会之决议,应有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

五、本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会议期间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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