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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对吸烟”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4-21 生效日期: 1994-04-21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
发布文号: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是第七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对吸烟”。
  大众传播媒介从诞生起,就以其独特功能和亲和力紧紧地吸引着人们,向广大群众输送大量信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价值在于对发展中的文化产生影响,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和民族的健康繁衍。吸烟对健康有害已为各国科学研究所证实,多年来大众传播媒介也为之作出了努力,使广大群众取得共识。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控烟成果,逐步减少吸烟对我国人民的危害,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对吸烟”特作如下要求:   一、大众传播媒介要加强反对吸烟的宣传,以各种形式向大众传播吸烟有害的知识,介绍戒烟方法,并报道国内外控烟信息及相关科技文章;
  二、大众传播媒介要杜绝以任何形式为国内外烟草制、售部门作广告,当好“把关人”;
  三、大众传播机构的职工要带头宣传吸烟有害健康,采取积极的控烟措施不吸烟,争取成为无吸烟先进单位;
  四、配合我国申办1997年第十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有计划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控烟的成就和经验;
  五、卫生部门应为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基本宣传素材,并给予咨询。
  
以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具体计划并认真实施,将今年的世界无烟日作为一个新的开端,为在我国早日控制烟害、为全世界的控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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