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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将海口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通告如下: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上述标准从2005年6月1目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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