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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和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电[2003]5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防止非典型肺炎传人我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学生和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对节假期间打算离校返乡的外省籍学生,特别是来自已发生疫情地区的学生要予以劝阻,留校休假不要回家,保持学校稳定。更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学生干部做好外省籍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安排好他们在校的学习和生活。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务工人员负起责任,一旦发现患者,必须及时就地收治,不得推回原籍和推向社会,更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对个别因故返乡后再回我省务工把外省籍民工和新来我省务工的外省籍民主,特别是对从已发生疫情地区到我省务工的民工,要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跟踪了解健康情况。
  对从已发生疫情地区返乡的民工,原籍地政府要跟踪了解健康情况。

  三、加强对人员流动过程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疫预防扎工作。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检疫工作。在始发地,中转站和目的地等环节,要对流动人员进行检疫,发现患者要就地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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