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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1年第11号令《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现将2003年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及电视剧管理的政策、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从事电视剧主创(导演、摄像、美术、录音、制片)工作五年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拍摄二部(含)以上电视剧连续剧。
(三)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名称
2003年6月14日 8:30--10:30 政策与法规
2003年6月14日 2:30--4:30 电视剧制片管理
2003年6月15日 8:30--10:30 综合基础
三、考试报名时间:2003年4月7日--4月1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从2003年4月1日起,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电视剧制片人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简称《报名表》),也可从国家广电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sarft.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报名表》规定位置贴三张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要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二)报考人员须持按规定填写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本人学历证书及本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审查情况、本专业工作年限、制片工作业绩等书面证明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经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办法于2003年8月底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公布。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电视剧制片人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剧制作机构(含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剧制片人资格管理机构应于2003年4月1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报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为配合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经总局审查合格的单位举办的考前辅导。
报考人员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有关信息资料。
八、国家广电总局组织专家编写了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定用书。考试所需教材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统一征订。请于4月11日前将考试教材征订单电传给总局人事教育司。
九、截止二○○二年二月一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总局领导小组认定合格,可不经过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考试,直接获得《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此项工作于2003年4月底以前完成。
(一)已取得制片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从事电视剧制作工作满十年,在三部以上(含三部)获全国性文艺奖电视剧作品中任制片人且已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
申请免试人员按属地原则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可从中国广播影视职业网上下载)。在《申请表》规定位置贴两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要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文件。
(四)电视剧作品获奖证书原件,须注明在获奖作品中担任的角色(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均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中央单位所属在京电视剧制作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直接向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应尽快布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考试报名工作及免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加强宣传,周密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积极做好考前辅导工作,确保本地区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请于3月28日前将本省(区、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资格考试组织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总局人事教育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6091692、86092191,传真电话:010-68026708,联系人:王富强、曾世峰。
附件:(略)
1、《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3、考试教材征订单
4、《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操作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